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体育赛事节目能否构成作品:新浪互联公司诉天盈九州公司著作权案评析
摘要
依据《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超联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拥有人。中国足球协会与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超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独家代理开发经营中超联赛的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各种多媒体版权,以及其他各种无形资产,包括对上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开发和推广,接洽、谈判及签署相关协议等,有权经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在本授权范围内进行转委托。
>>
作者简介

李菊丹: 李菊丹,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