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法院建制及体制架构是我国司法传统延续及发展的表现和结果。从清末立宪改制以来,司法与行政形式分离的体制架构以及司法组织机构适应地方情况加以设置的做法,便在各历史阶段不断得到传承和发展,相关的历史溯源便成为观察近代中国法院体制不可缺少的背景。历史过往的革新探索和经验教训,无疑对我们探讨及研究当下中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置,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放到历史演变进程中,对新时期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进行审视,便有助于明确相关改革突破传统路径演变的意义。...
我国当前的法院建制及体制架构是我国司法传统延续及发展的表现和结果。从清末立宪改制以来,司法与行政形式分离的体制架构以及司法组织机构适应地方情况加以设置的做法,便在各历史阶段不断得到传承和发展,相关的历史溯源便成为观察近代中国法院体制不可缺少的背景。历史过往的革新探索和经验教训,无疑对我们探讨及研究当下中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置,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放到历史演变进程中,对新时期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进行审视,便有助于明确相关改革突破传统路径演变的意义。尤其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改革的推进要着力破除制度演进中的路径依赖,纠正传统改革中的循环往复,真正通过地方试点和实践探索,使变革不仅触及形式,而且切中实质,从而做到变有所得、变有所成,实现变中有进、变中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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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旭: 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现就职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司法》《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撰写及公开出版了《法治城区建设工作典范》《法治的衡量与实现——法治指标体系及应用研究》等多部著作,参与承担国家、省、司法部等发布的课题十余项,获“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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