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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同人作品著作权问题分析——以金庸诉江南案为例
摘要
新媒体环境下的参与文化、共享文化等催生了同人作品的繁荣。同人作品是指创作者借用小说、漫画、游戏、影视剧等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形象、性格设定、情节等元素进行二次创作、形成新的作品。同人作品创作过程中很容易与原作著作权产生冲突,其本身的著作权保护也存在着问题。本文以金庸诉作家江南著作权侵权案为例,探讨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笔者认为《此间的少年》属于非演绎类同人作品,并不侵犯原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等著作权,可以视为合理使用。新媒体环境下的同人作品,对繁荣文化市场很有价值,应从制度、第三方监督等方面共同促进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和避免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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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牛静: 牛静,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

常明芝: 常明芝,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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