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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收益权金融化与融资模式——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例
摘要
传统的金融资金参与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银行担保贷款。它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是在日本政策性银行培育创业型企业的过程中产生的。日本兴业银行、横滨银行、住友银行等商业银行创新贷款模式,向其中具有众多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这种质押模式有效缓解了大批创业型企业的资金饥渴症,推动了新一轮知识创新浪潮。第二种是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它往往以高新技术领域内发展前景好但缺乏资金的创业型企业为投资对象。1997年,韩国政府将电影业列入风险投资行业后,风投公司填补了当时国内大企业撤资后的空缺,迅速成长为韩国电影产业的“孵化器”和“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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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奎: “文化产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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