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和谐家庭的建设是推进我国社会领域改革的重点,陕西作为传统文化重镇,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社会建设方面具有厚重的文化基础,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经过一年多的改革,陕西在家事纠纷审判模式和制度创新上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并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为推动家事纠纷相关立法的完善做了有效的探索,为陕西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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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源: 刘源,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西北工业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齐昌聪: 齐昌聪,任职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博士研究生;
马志超: 马志超,任职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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