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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分割合作作品——以《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纠纷为例
摘要
合作作品意指多人参与创作,成果不可分的作品。合作作品与其他多人创作的作品最大区别是贡献无法区分、成果无法分割、组成部分不可单独利用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属于不可分割的作品类型,只有少数国家规定了“可分割合作作品”。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3条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7条属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立法模式,但在实践应用中常常产生争议。本文认为,应该对《著作权法》合作作品制度进行完善,废除“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建立新的合作作品制度,明确规定“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出于共同创作的目的,共同参与创作,贡献无法区分、成果不可分割、不可单独使用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同时对共同共有的合作作品使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以减少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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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伟民: 李伟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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