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介绍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一、概述;二、按照行业标准对事业单位的分类;三、按照经费来源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四、按照承担职能对事业单位的分类;五、分类规范事业单位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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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景朝阳: 男,1970年10月出生,山西洪洞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区域合作与开放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3-2006),兼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社会组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天津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物资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区域经济、城镇化、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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