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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对象的构成要素
报告字数:22700字 报告页数:28页
摘要
民事裁判的对象不局限于诉讼标的,但导论中已将研究对象限制于其核心部分——诉讼标的,故对其余无关本书宏旨的民事裁判对象不再作进一步讨论。在已有的各种诉讼标的理论中,对于诉讼标的范围的划定,不外乎借助三个基本要素: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和诉之声明。就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而言,其特定诉讼标的之方法只有三种模式可以选择:(1)法律关系;(2)诉之声明和法律关系;(3)案件事实、诉之声明和法律关系。无论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特定诉讼标的的方式如何变化,都不会抛弃法律关系这一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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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开斌: 法学博士,副教授。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福建省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重点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多个项目。多年以来,在《法令月刊》《民事程序法研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多个刊物发表民事程序研究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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