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里卡谴责非自由主义的文化是不正义的,因为非自由主义文化对其成员施加“内部限制”,这种限制不重视个人自主性的价值。笔者论证他不能为这种谴责提供一种原则性理由。金里卡在两个含混的意义上使用“内部限制”和“自主”这两个概念。一方面,这两个概念无法有效地区分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的文化,所以不能作为支持谴责非自由文化的理由。另一方面,这两个概念看似能够拣选出非自由主义文化,并提出谴责他们的理由,但只有当事先预设自由主义文化是正义的和非自由主义文化是不正义的这一规范性区分,谴责的理由才能够成立。然而,金里卡借助自主性概念为这个规范性区分提供的论证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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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帅: 王帅(1986~ ),男,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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