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避免立法久拖不决。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事项的第三方评估,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求,是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必要途径,是促进立法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考察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西方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制度可以发现,各国普遍高度重视立法评估,建立起了完善的评估体制机制。近年来,我国河北、安徽、江西等地陆续开展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实践,江西、广东等地对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避免立法久拖不决。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事项的第三方评估,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求,是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必要途径,是促进立法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考察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西方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制度可以发现,各国普遍高度重视立法评估,建立起了完善的评估体制机制。近年来,我国河北、安徽、江西等地陆续开展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实践,江西、广东等地对政府立法制定了专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内外立法实践经验,立法第三方评估机制应当从重要立法事项的界定、评估的原则、评估主体的资质、评估机构的选择和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评估的程序和方法、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报告的公开等方面,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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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军: 韩军,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
谢章泸: 谢章泸,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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