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定离婚标准与条件的坚持与完善(1950~2017)
摘要
法定离婚标准反映一个国家的离婚政策和离婚立法的价值取向。时值我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编撰之际,要继续坚持以“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标准。基于现代离婚理由的复杂性与多样化,应当增补两项法定离婚条件:“配偶一方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的”,“夫妻之间长期性生活不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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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杰: 罗杰,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家事法
尹鸽: 尹鸽,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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