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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幕信息的科学认定标准(2010~2017)
摘要
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犯罪中最为典型的犯罪类型之一,此种行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证券信息优势将金融市场中的资本不正当地转移到内幕信息的掌控者手里,这违反了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平等性原则。在金融市场全面信息化的时代,优势信息意味着超额的利润,一种能够超过宏观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利润。其既是对证券投资人的侵害,也是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侵害。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过程中,所利用的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是判断行为是否入罪的关键问题,而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科学性、明确性与合理性则成为内幕信息认定的关键之所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市场日趋活跃,导致现实中内幕交易的专业化、频繁化的趋势与证券立法的滞后性、不科学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这将使得立法规制不当,既会导致不当地扩大处罚范围,也会导致监管之不利、惩罚力度之不足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现有的证券立法,建立科学、合理地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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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祥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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