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我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法解释(2009~2017)
摘要
在资本市场中,信息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证券投资本质上就是关于信息的处理和博弈过程。基于“经济人假设”,证券投资者出于逐利的本性,会竭力获取各种各样的证券相关信息,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平获得市场相关信息至关重要,由此对利用信息优势违规交易行为的打击始终是证监会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本案例是一起真实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俗称“老鼠仓”案件)。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利用信息优势违规交易等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不断增多、屡禁不止,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损害市场信心,进而严重影响资本市场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业界关注的“老鼠仓”行为明确了刑法规制依据,与内幕交易罪一起组成了我国证券期货内线交易犯罪刑法规范体系,进一步严密了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从事金融交易的刑事法网。
>>
作者简介

李睿: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