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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刑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1993~2017)
摘要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资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占地位日趋重要,这使得资本刑法从以往的经济刑法中脱颖而出,成为刑法学界一块新的研究领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因而更显加强对资本犯罪及其刑法规制的研究之必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多次提到资本,如“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等。这些必将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也为我国刑法学界研究资本刑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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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陈妍茹: 北京科技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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