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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社区治理中居委会的自治(2015~2017)
摘要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有基层政府的行政功能,又有自治组织的服务性功能,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不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与能力,但是其基层性、群众性及自主性的作用不可替代。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四川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居民直选率高、群众认可度高的基础上,面临行政化负担过重、专业化水平不够、自治能力偏低、群众参与度低、民主监督缺失等发展困境,试图提出去行政化、回归村(居)民自治、建立权力制衡监督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培养自治组织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居委会在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方面的主导作用,真正发挥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有的职能,提出了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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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海蓉: 王海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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