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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同“公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
摘要
近年来,在新闻媒体的报道和一些论著中,出现将公有制形式(类型)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混同的情况。那就是把国家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看做是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现在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表明突破了传统理论对公有制的理解。现在是要使股份制成为主要的公有制,取代以往把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为主要的公有制的格局。例如,2003年10月27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张玉玲的《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一文。文中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突破了把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定位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强调‘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意味着,中国在如何全面理解公有制方面,已完全摆脱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公有制的理解,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开辟了新的道路。”这里,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公有制形式(类型)看做是传统定位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公有制的理解”,现在,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有制的传统定位被新的定位“突破”了。又如,《深圳特区报》2003年11月10日发表了厉有为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路越走越宽》一文中讲:“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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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 暂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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