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残障就业歧视的官方举措:香港的实践及《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启示
摘要
残障就业歧视是当代香港社会面临的较为突出的歧视问题。香港官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方面一齐下手,形成了独到的实践经验。从立法上,香港形成了由国际公约、基本法律和具体法例构成的规范体系,确立了与残障就业歧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概念、标准、责任和程序。从行政上,法定机构和政府部门相互配合,以不同的职能形式将法律规定的残障者平等就业权落到实处。从司法上,香港保障残障就业歧视受害者的诉权,以判例的形式实现个案正义,指导法律实践,并且为残障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其利用司法程序的能力,进而实现获得司法正义。这三者的集合构成了香港官方消除残障就业歧视的宏观经验。
<<
>>
作者简介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