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说,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和开展工作以来的经验需要被总结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做法。虽然不能完全为其他地区所适用,但可以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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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钟澄: 法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规划、土地法治、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律政策研究。、
邹长林: 男,1965年生。曾在吉林省法院系统工作近20年,先后从事经济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担任法庭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等职。现任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副院长,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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