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保护规划是实现环境政策、目标和措施的首要防线。在2012年,澳门环境保护局公布了《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由于澳门的《行政程序法典》没有对行政规划做出根本性及原则性的规定,本地环境基本法——《环境纲要法》亦没有环境规划或环境基本计划的相关法律条文,因此,并不能保障出台后的环境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行政规划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澳门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在借鉴与比较国内外行政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基础上,对澳门环境保护规划现状进行剖析,找出当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环境规划体系中的法律控制、过程控制以及从筹备到实施等各配套系统提出完善建议。
<<
>>
作者简介
欧志丹: 欧志丹,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律师,曾任澳门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范畴主管。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