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章梳理了目前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四种模式,提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基本前提是明确相关方权责关系,完善的配套政策是法人治理机制顺利运行的关键。认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创造了条件,强调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理事会在权责划分、运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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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祁述裕: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文化委员会主任、北京观恒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等。主要从事文化政策与文化管理研究,重点研究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等。参与多项国家文化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和起草。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承担国家高端智库委托课题、部委委托文化政策课题60余项,独著、主编学术著作30余部,先后获得中国文化产业20年学术贡献奖等各种学术荣誉2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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