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电站、新龙口电站特许经营项目
报告字数:3417字
报告页数:8页
摘要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电站、新龙口电站是引水工程所包含的三座水电站中的两座,总装机容量超200兆瓦,年发电量超6亿千瓦时。二者的建成可以替代相应的火电燃煤机组,降低系统煤耗,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对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都很有益。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电站、新龙口电站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适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也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电站、新龙口电站是引水工程所包含的三座水电站中的两座,总装机容量超200兆瓦,年发电量超6亿千瓦时。二者的建成可以替代相应的火电燃煤机组,降低系统煤耗,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对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都很有益。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电站、新龙口电站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适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也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鼓励的水利领域的“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可以采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因此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社会资本充分发挥专业运营管理能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政府方结合自身职能发挥行政监管、行业监管、绩效监管作用,最终合作实现本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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