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20年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调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对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奇台县作为新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两个县市之一,在宅基地确权登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推动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等方面探索了多种改革试点方案,实现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盘...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20年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调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对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奇台县作为新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两个县市之一,在宅基地确权登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推动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等方面探索了多种改革试点方案,实现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盘活,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并引入社会资本凸显宅基地的资产价值功能属性,农户财产性收入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文章基于在奇台县开展的实地调研数据,讨论了奇台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现状、差异化模式、面临的困难,以期为有效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试点经验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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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阿英·叶尔里克: 阿英·叶尔里克,新疆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土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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