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近十年的积极努力,京津冀三地人大在协同立法上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首先,三地人大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协同立法制度,使协同立法有了制度支撑;其次,三地人大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就生态环保、交通一体化、产业升级转移等出台了上百个地方性法规,并制定了包含40多个立法项目的立法协同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推进两个层面的实践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和其他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经验参考和有益启迪。着眼未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立法需要进一步地解放思想,...
经过近十年的积极努力,京津冀三地人大在协同立法上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首先,三地人大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协同立法制度,使协同立法有了制度支撑;其次,三地人大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就生态环保、交通一体化、产业升级转移等出台了上百个地方性法规,并制定了包含40多个立法项目的立法协同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推进两个层面的实践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和其他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经验参考和有益启迪。着眼未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立法需要进一步地解放思想,通过将治理型立法与发展型立法同时并举,探索以“京津冀”为单元的“联合立法”形式,推进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密切联动,启动京津冀地方立法的联合评估与联合清理,深化三地立法机构骨干人员的交流等措施,使京津冀协同立法迈向更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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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睿志: 周睿志,博士,北方工业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法治、纪检监察、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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