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同市作为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文物遗产丰富,大同市通过法治手段提升文物保护水平。首先,在立法方面,为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大同市遵循国家和省级立法,制定了更为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如《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等,充分体现其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其次,在执法方面,大同市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和手段,建立全面的检查机制与信息化监控系统,确保文物安全。再次,在司法保障方面,设立专门的文化保护法庭和检察室,并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增强对破坏文物行为的...
大同市作为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文物遗产丰富,大同市通过法治手段提升文物保护水平。首先,在立法方面,为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大同市遵循国家和省级立法,制定了更为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如《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等,充分体现其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其次,在执法方面,大同市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和手段,建立全面的检查机制与信息化监控系统,确保文物安全。再次,在司法保障方面,设立专门的文化保护法庭和检察室,并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增强对破坏文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后,在普法宣传方面,大同市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并通过“文明守望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这一系列措施彰显了大同市在文物保护法治化道路上的积极探索和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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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项目组: 项目组负责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项目组成员:马羽男、王小梅、王祎茗、车宇婷、牛海军、刘启明、刘雁鹏、李玥、钮晗、栗燕杰(按姓氏笔画排序)。执笔人:马羽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学术助理;吕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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