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四五”以来,山东积极探索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路径,以服务山东高质量发展。通过科技法规的前瞻性设计、重点产业领域靶向立法、法律与配套政策协同推进的三级架构,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创新体系;聚焦科技创新领域的产权激励与包容性容错机制创新、新兴产业领域的立法协同创新以及产业升级领域的规制工具创新等,优化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供给,取得良好成效。然而,山东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中仍面临诸多困境。为突破这些困境,山东应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提升执法效能...
“十四五”以来,山东积极探索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路径,以服务山东高质量发展。通过科技法规的前瞻性设计、重点产业领域靶向立法、法律与配套政策协同推进的三级架构,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创新体系;聚焦科技创新领域的产权激励与包容性容错机制创新、新兴产业领域的立法协同创新以及产业升级领域的规制工具创新等,优化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供给,取得良好成效。然而,山东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中仍面临诸多困境。为突破这些困境,山东应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提升执法效能,扫清体制障碍,以法治的确定性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创新与活力,推动山东在新质生产力发展浪潮中抢占先机,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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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文武: 刘文武,山东社会科学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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