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北京地区博物馆法治建设表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地方性博物馆法制体系持续完善;二是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有序开展;三是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成为关注热点。与此同时,存在非法人型博物馆法律地位尴尬,以及博物馆法人意志独立性不强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报告从科学合理地认识博物馆的法律地位出发,提出尊重和发展博物馆法律主体的二元化机制,区分二元化机制下的不同责任形态的解决思路和对策。
<<
>>
作者简介
焦晋林: 焦晋林,大钟寺古钟博物馆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博物馆学、文博法学。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