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愿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主动性管理行为,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管理层的主观意志,具有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和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等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信息失真和诉讼风险等消极作用,需加以科学引导。本报告在设计基本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收集和运用2022年安徽上市公司相关事件及数据,分别考察了通过交易所平台和公司平台做出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主要研究结论是:安徽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更加重视财务类信息的自愿披露;自愿信息披露动机总体上较为科学,更加重视基于网络媒介...
自愿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主动性管理行为,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管理层的主观意志,具有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和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等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信息失真和诉讼风险等消极作用,需加以科学引导。本报告在设计基本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收集和运用2022年安徽上市公司相关事件及数据,分别考察了通过交易所平台和公司平台做出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主要研究结论是:安徽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更加重视财务类信息的自愿披露;自愿信息披露动机总体上较为科学,更加重视基于网络媒介的自愿信息披露,同时存在自愿信息披露的广告营销宣传动机过重等问题。据此,提出“做好理论研究、政策完善与政策解释”等进一步加强安徽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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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树志: 谢树志,高级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合伙人,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周福丽: 周福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高级经理,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审计实务。
姚一诺: 姚一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实习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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