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0月,某省地方法院裁定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合并重整。鉴于齐星集团等公司存在高额的相互担保以及高度混同情形,已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地方法院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为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重整提供61.6亿元偿债资金后,通过债权分类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制定专门的债权清偿方案和持续经营方案,在继续保持企业经营运转的同时,全力做好与重整相关各项具体工作,这为大型集团企业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通过合并重整方式成功熔断关联担保链条、化解区域性债务风险提供了成功样本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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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立新: 吴立新,金融学博士,律师,全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天达共和资深合伙人,主持了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业风险处置工作和金融及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其他型企业破产重整案。
万维: 万维,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预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晨晨: 张晨晨,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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