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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新进展——以山东省为例
摘要
保护处分制度不同于刑罚和保安处分制度,前者主要是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消除人身危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国家依法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化帮教和必要的强制矫治,可预防其实施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构建长期停留于成年人司法的例外层面,脱胎于普通刑事司法体系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法律保护处分规定较为分散,分级处遇制度缺乏统一的评判主体和判断标准,以及教育矫治和再犯预防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为更好地促进罪错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有必要制定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法律,充分激活专门矫治教育措施,进一步完善专门学校建设,提升帮教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罪错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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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文军: 李文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法学、刑事法学、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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