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告从数字设施竞争力、数字产业竞争力、数字创新竞争力和数字治理竞争力四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国家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球50个国家的数字经济竞争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发现:①美国是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中国、韩国、新加坡、荷兰、日本、丹麦、瑞典、瑞士和德国等国处于数字经济竞争力的第二梯队。②各国在数字产业竞争力和数字创新竞争力上差距较大,美国是全球数字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的领导者,不仅掌握数字经济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也拥有全球最多最强的数字高科技企业,...
本报告从数字设施竞争力、数字产业竞争力、数字创新竞争力和数字治理竞争力四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国家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球50个国家的数字经济竞争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发现:①美国是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中国、韩国、新加坡、荷兰、日本、丹麦、瑞典、瑞士和德国等国处于数字经济竞争力的第二梯队。②各国在数字产业竞争力和数字创新竞争力上差距较大,美国是全球数字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的领导者,不仅掌握数字经济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也拥有全球最多最强的数字高科技企业,主导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③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不一,针对数据权属与跨境流动、数字货币、数字税、产业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在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上存在分歧。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数字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新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迫切需要探讨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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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树峰: 刘树峰,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振: 王振,上海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信息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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