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世界各国的犯罪刑罚制度不断进行着改革,以更为人道、文明、经济、有效的方式惩治犯罪和矫正犯罪人。在这一背景下,被称为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或社会服务、社会劳动、社区劳役、公共利益劳动和公益劳动等词70490431进入司法领域。社区服务在国外被司法领域大量适用,通常是由法官通过“社区服务令”的形式,对一些罪行轻微、恶性不大的罪犯判决其在社区进行无偿公益劳动。作为一种集惩罚、教育与矫正于一体的犯罪惩罚措施,不限于作为刑罚刑种和刑罚替代措施,也应用到作为代替检控或者审讯、终结诉讼效力等方面。虽然在各国的立法、定位和执行上均有不同,但犯罪惩罚与社区服务的结合大多相对成熟、规范,且取得了很好的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刑罚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无偿性特征,目的是减少监禁刑适用、促进罪犯社会化和降低行刑成本,以及增加社会的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认为社区服务应用到犯罪惩罚中,具有极强的人道性、进步性、科学性,符合刑罚轻刑化和社会化的趋势。我国的犯罪惩罚与社区服务的结合有些滞后,主要是作为社区矫正中的一项矫正措施运用于实践中。目前我国尚未将社区服务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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