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人脸识别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人工智能技术之一,全方位形塑着整个社会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安徽省在公安、交通、税务、卫生等领域中广泛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治理效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安徽省应在以下方面完善人脸识别技术的法治路径:一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重点场景作出针对性设计;二是前移监管治理关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人工审核+算法审核”的动态审核机制;三是构建责任闭环系统,明确人脸识别...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人脸识别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人工智能技术之一,全方位形塑着整个社会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安徽省在公安、交通、税务、卫生等领域中广泛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治理效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安徽省应在以下方面完善人脸识别技术的法治路径:一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重点场景作出针对性设计;二是前移监管治理关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人工审核+算法审核”的动态审核机制;三是构建责任闭环系统,明确人脸识别信息采集、存储和应用中的各方责任;四是审慎把握技术应用的合理限度,避免其在政府治理中过度或不必要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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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汪迎兵: 汪迎兵,安徽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秘书长,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学等。
张林轩: 张林轩,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法学、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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