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正式开启了中国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的全新历程。数据携带权成为数据治理最重大的博弈点之一,实现对数据的控制以及控制范围的界定变得越来越重要。确立和完善数据携带权,是从制度上保障数据的流动和利用的重要一环。本报告对数据携带权的中外制度进行溯源,并以腾讯诉多闪用户数据归属案这一全新观察点为例对争议点展开学理分析。平衡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者之间的权益、平衡数据主体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数据处理者之间的权益,是解决数据主体、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正式开启了中国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的全新历程。数据携带权成为数据治理最重大的博弈点之一,实现对数据的控制以及控制范围的界定变得越来越重要。确立和完善数据携带权,是从制度上保障数据的流动和利用的重要一环。本报告对数据携带权的中外制度进行溯源,并以腾讯诉多闪用户数据归属案这一全新观察点为例对争议点展开学理分析。平衡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者之间的权益、平衡数据主体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数据处理者之间的权益,是解决数据主体、企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的核心。在私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冲突中寻求平衡,应当在考虑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化的客观需求基础上,对权益主体进行相向而行的有益调适,推进数据携带权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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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文祥: 张文祥,传播法博士,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传播法与伦理、数字治理、智能传播与治理等。
陈力双: 陈力双,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传播法与伦理、智能传播与治理等。
钟祥铭: 钟祥铭,设计学博士,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乌镇数字文明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智能传播、智能鸿沟、互联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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