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互联网司法实践积极回应时代需求,不断探索数据权益保护的新路径。数据权益纠纷案件案涉地域相对集中、案由分布集中、数据权益方胜诉率高、标的额较大,且多涉及新兴领域,救济路径有所差异。目前对于数据权益纠纷而言,主要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核心的法益保护模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模式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数据权益保护内容难以确定、现有法律规定保护范围受限等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始终聚焦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重点领域,制定和输出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规则,为数据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
官家辉: 官家辉,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法治、互联网司法。
戴敏敏: 戴敏敏,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互联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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