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极航道适航性持续提升,航运污染对大气、水体及生物等日益造成严重影响。当前,北极航运污染治理已经形成了多层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条约和《国际极地水域作业船舶规则》等为北极航运污染治理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与重要法律依据。以北极理事会为主的区域机制通过知识供给与议程设置、为区域性规则协商谈判提供平台参与治理。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北冰洋沿岸国主要根据自身战略需求做出治理安排。北极原住民、绿色环保组织、科学研究组织等次国家行为体通过参与各层...
北极航道适航性持续提升,航运污染对大气、水体及生物等日益造成严重影响。当前,北极航运污染治理已经形成了多层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条约和《国际极地水域作业船舶规则》等为北极航运污染治理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与重要法律依据。以北极理事会为主的区域机制通过知识供给与议程设置、为区域性规则协商谈判提供平台参与治理。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北冰洋沿岸国主要根据自身战略需求做出治理安排。北极原住民、绿色环保组织、科学研究组织等次国家行为体通过参与各层机制并以多种方式影响治理进程。北极航运污染治理机制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机制实施面临内部困境、多层机制互动存在冲突等问题。国际社会应通过明确各层行为体治理目标、完善机制供给和优化全过程治理协作等路径,实现北极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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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利民: 董利民,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极地政治与法律。
魏澜: 魏澜,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北极政治与法律、北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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