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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运营商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选择
摘要
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之下,我国住房供给制度开始由“住房买卖为主”向“租购并举”转变,住房租赁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金流回收较慢的特点,使其面临金融支持方面的阻碍,但这一特点恰好契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目前长租公寓运营商资产证券化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债权为抵押物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即ABS和ABN类产品),采取这类融资方式的长租公寓大都表现为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另一类是兼有股权和债券性质的类REITs产品,采取这类融资方式的长租公寓大都表现为重资产的运营模式。目前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存在异化为传统融资的倾向,可能成为新形式的影子银行等问题。我们建议:长租公寓证券化产品需要进行破产隔离和增信方面的管理、设计合理的税收优惠体系、消除以信托计划形式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募上市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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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蔡真: 蔡真 金融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实验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房地产金融研究,金融泡沫与宏观审慎研究。在《金融评论》、《经济管理》、《经济学家》、《中国金融》、《中国房地产业》等学术期刊和行业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过住建部、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地产公司、小贷公司委托的多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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