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化技术快速发展,全球已进入“工业4.0”主导的“智能化时代”。亚太地区、欧洲地区和美洲地区机器人销量均呈现增长态势。数字经济时代,AI机器人的发展引发对开征AI机器人税的争论。比较分析欧盟、美国、韩国等AI机器人税的立法与实践,提出AI机器人税应以激励高质量科技发展、维护市场劳动力要素平衡为功能导向,并将满足需要作为其底层逻辑的基本观点。在征税路径上,目前AI机器人还不是适格的纳税主体,应对使用AI机器人的资本课税,从而化解科技进步与充分就业之间...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化技术快速发展,全球已进入“工业4.0”主导的“智能化时代”。亚太地区、欧洲地区和美洲地区机器人销量均呈现增长态势。数字经济时代,AI机器人的发展引发对开征AI机器人税的争论。比较分析欧盟、美国、韩国等AI机器人税的立法与实践,提出AI机器人税应以激励高质量科技发展、维护市场劳动力要素平衡为功能导向,并将满足需要作为其底层逻辑的基本观点。在征税路径上,目前AI机器人还不是适格的纳税主体,应对使用AI机器人的资本课税,从而化解科技进步与充分就业之间的矛盾;构建契合高质量发展的AI机器人税收优惠制度,为AI产业研发和创新设定税收优惠条件和指标,着力提升税收优惠的针对性和执行效果;落实AI机器人企业防范劳动失衡的社会责任,激励其创造就业岗位,使科技发展真正服务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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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郝琳琳: 郝琳琳,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
汤思源: 汤思源,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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