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近年来积极与其他产业相融合,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大量涌现,有效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旅游业迅速从观光游览扩张到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文化体验、文创设计等一系列关联产业。旅游业发展迅猛,随之也暴露出相关立法缺位的问题,包括立法理念陈旧、类别简单、缺乏特色等制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以江苏省为例,结合江苏省旅游产业特色,运用词频分析等手段,分析省级旅游地方立法与设区的市旅游立法的内容、数量、类别,发现目前省市旅游立...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近年来积极与其他产业相融合,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大量涌现,有效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旅游业迅速从观光游览扩张到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文化体验、文创设计等一系列关联产业。旅游业发展迅猛,随之也暴露出相关立法缺位的问题,包括立法理念陈旧、类别简单、缺乏特色等制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以江苏省为例,结合江苏省旅游产业特色,运用词频分析等手段,分析省级旅游地方立法与设区的市旅游立法的内容、数量、类别,发现目前省市旅游立法之间存在立法理念滞后、协调性缺失、特色不鲜明的问题,并从理念化、精准化、鲜明化三个方面提出了地方旅游立法的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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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魏扬智: 魏扬智,兰州大学金融犯罪与反洗钱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立法学。
陈婧: 陈婧,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立法学、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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