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额制检察官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以黔西南州的改革实践为视角
摘要
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加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但从实践看,检察官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还不够精细、不够规范,需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惩处机制等制度机制,搭建规范、高效的检察官管理体系,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推动检察官队伍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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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青: 刘青,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邓毅林: 邓毅林,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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