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法律性质的整体性检省
  • 报告作者:张莉 田依芾
  • 报告字数:21300 字
  • 报告页数:23 页
  • 所属图书: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21)
  • 所属丛书:法治政府蓝皮书 订阅
  • 图书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22年03月
  • 浏览人数:
  • 下载次数:
摘要
国家级开发区的特殊之处在于突破了传统的行政机构设置路径:从中央层面而言,通过国务院批准程序冠以“国家级”的高阶地位,科技部和商务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分别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归口管理;从地方层面而言,基于属地管理,开发区通常依据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成立管理机构,开发区名义上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并且经由省、市政府授权经济职能为主的政府职能。此外,部分开发区通过托管行政区的方式扩大管理范围,开发土地并实施区内社会职能。由此,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形成了中央部委直接管理、横跨地方多级政府多重治理体系的复杂身份。现有的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法律概念均无法准确定位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性质,有地方性规范采用“法定机构”一词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适宜的法律定位,不失为一种既符合实际法律状态,又不违背上位法规定的举措。
>>
作者简介

张莉: 张莉,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合同、功能区法治、行政诉讼、法治政府建设与评估、法国公法。

田依芾: 田依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合同。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