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依托,我国近年对平台设置了复杂的责任要求,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交错。本文从公法学视角,根据平台监管与监管平台的逻辑,认为平台责任包括平台的监管责任与平台自身的责任。这种双面向的平台责任设置一方面主要考虑了平台的私权力地位,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中,私权力平台可以与政府分享监管权;另一方面,在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中,平台的监管权也需要受到政府监管。在这样的责任配置逻辑下,本文归纳了我国平台的法定责任,并认为在现有的平台责任设置中出现了规范层级较低、双面向的平台责任矛盾、平台规则正当性不足以及监管立场游移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平台责任设置的前瞻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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