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质效,推动源头治理,在促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对2021~2023年新疆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情况进行调研,显示出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仍有不到位之处;上级院示范作用不充分;一些法律文书不规范;审核备案工作还有欠缺;整改落实跟踪督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就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
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质效,推动源头治理,在促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对2021~2023年新疆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情况进行调研,显示出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仍有不到位之处;上级院示范作用不充分;一些法律文书不规范;审核备案工作还有欠缺;整改落实跟踪督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就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建议,包括更新司法理念,以“合力”保障“治理”;带头示范,进一步强化引领和指导作用;多措并举,抓好检察建议全流程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我管”促“都管”;紧盯督促落实,持续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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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冉升: 刘冉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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