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满足农民三种合作需求的途径——回应“流通偏向”
摘要
本章回应农民互助合作研究中的“流通偏向”。20世纪80年代以前,新中国的农民与大生产、大市场、大金融之间的矛盾几乎不存在(或者说它们被农户与国家、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矛盾掩盖了)。其原因与当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宏观政策有关,更与当时的一系列合作组织和国家机构有关:通过合作社、人民公社,农户间的生产合作获得了组织基础;通过供销合作社、国营粮食部门、国营商业部门(企业),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需求被替代;通过信用合作社,农村的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被满足。必须承认的是,这些合作组织和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引起了不少农民的不满,存在改进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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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宇斌: 杨宇斌 广东珠海人。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博士毕业,现任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主任科员。主要从事中国“三农”研究、广东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史,近年关注领域为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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