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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西北地区法治建设发展报告
摘要
西北地区法治建设进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历史缩影。70年来,西北地区法治建设经历了初创与停滞期、恢复与快速发展期、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时期等三个大的历史阶段,形成了数量丰富、内容涵盖较为广泛、种类完备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为维护区域内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制度保障;西北各省、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政府法治意识持续提升、职能不断优化、行政执法质效不断提升;司法民主化深入推进,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更加充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进一步彰显;法治社会建设逐步推开,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但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有新的期待以及抢抓“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建设机遇的现实,西北各省、自治区法治建设应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地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立足西北五省区经济、社会和政府转型的现实状况,加快完善以创新之法、民生之法、生态之法为内容和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为推进西北地区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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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波: 陈波,法学博士,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地方法治建设、知识产权、法律职业等领域研究。

胡映雪: 胡映雪,法学硕士,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政务公开等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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