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天津地方立法的实践与思考——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为例
摘要
近年来,天津市以地方性法规的硬约束,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制度体系。内容全面、标准要高、规范具体、处罚要严,是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基本思路,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管理与促进、倡导与奖励、执法与处罚和附则等6章81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过程,是实现道德法律化的过程。要慎重把握道德法律化的“度”,确定道德入法的合理切入点。要注意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可执行性、实效性和平衡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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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研究课题组: 执笔人:张宜云。课题组成员:李彤,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处处长;张宜云,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地方立法;马楠,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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