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李昊
- 报告字数:17532 字
- 报告页数:19 页
- 所属图书:文化传播(2018年第1期·总第3期)
- 图书作者:蔡劲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
- 出版日期: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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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法学教育以“完全法律人”为培养目标,分为大学教育与职业培训两个阶段,分别以通过两次国家考试为标志,这也决定了德国法学教育带有浓厚的实务导向。无论是其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考试模式,还是法学教科书的编撰和实务人士参与教学,都明显体现出这一特点。这种完全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可以培养出具有同质思维的法律人共同体,但也使得传统的法律基础学科被学生忽视,并使得学生仅关注本国的法律体系,限制了学生的国际化视域。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明确培养目标,引入案例教学模式,同时也应当避免德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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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昊: 李昊,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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