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我国邮轮旅游的兴起,上海乃至全国地区出现的邮轮承运纠纷不在少数。我们知道,在海上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邮轮延误、颠簸或者不能靠港等非正常情况出现,属于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互不存在违约责任。另外,游客的生命和人事安全应当放在第一位,根据先行的国际海洋法和海事规则等,船长有权力根据客观情况做出最安全的决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即如果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邮轮出现不符合实现约定的情形时,邮轮公司或者旅行社并无法定上的强制赔偿义务,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船方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建立、完善相关的现行解决机制以此更好的保障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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