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的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研究
引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已于2004年1月1日实施。CEPA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273项香港产品可即时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较其他地区产品进口节省关税最高可达35%;17个服务行业的香港公司可以优于入世承诺的准入条件为内地客户提供服务;包括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在金融及旅游等方面的合作条款。可见CEPA实质是率先实现内地香港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有关《安排》的三个补充协议已经签订并实施,补充协议四也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香港是一个服务型社会,服务业占香港GDP 90%以上,是香港竞争力最强的产业,学者和企业普遍认为CEPA对服务业的影响将比制造业更大。曾奕(2003)根据已有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模型分析结论是内地、香港建立区域经济安排的重要收益来源是在服务贸易方面,商品贸易的得益极其有限。CEPA的市场准入条款涵盖了法律、银行、证券、保险、增值电讯、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医疗、物流等服务业。其中备受关注的条款包括:在分销、银行等行业的市场准入资产要求大幅降低;减低香港律师行驻华代表的居留时间要求;在广告、管理咨询、会展服务、物流及相关服务行业,香港公司均可以独资形式进入内地市场;香港的金融机构的准入和建立分支机构的条件都远比其他外资金融机构宽松;内地对香港保险业也逐步放宽以至取消香港保险公司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客户对象的限制,逐步放宽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允许非人寿保险设立外资独资企业。
根据香港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