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主要城市经济发展(2011~2015)
一 长江经济带城市发展基本情况
(一)长江经济带城市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2014年9月颁布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依照2014年全国城市行政区划标准,长江经济带共有108个地级市和2个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占2014年全国地级市总数(288个)的37.5%。其中,长江上游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32个地级市和1个直辖市重庆,中游地区覆盖湖北、湖南和江西3个省份的36个地级市,下游地区则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40个地级市和1个直辖市即上海(见表1)。
表1 长江经济带地级市分布情况
(二)长江经济带城市发展现状
1.在全国的地位
长江经济带城市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3年,长江经济带110个城市集聚了近5.5亿人口,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6800.92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414729.15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3.43%,40.78%和41.11%。与2010年相比,2013年长江经济带城市的人口与经济发展方面在全国的地位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人口比重较2010年提高0.34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份额较2010年略有下降,下降1.26个百分点;2013年,长江经济带全部城市的工业生产总值仍保持着2010年时的水平,仅比2010年提高0.01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长江经济带城市主要指标占全国比重
2.经济发展
2013年,长江经济带110个城市共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6800.92亿元。其中,长江上游地区33个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392.41亿元,占全流域城市的20.79%;中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