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发展对比研究
大数据时代来临,世界各国已将大数据视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并纷纷纳入国家战略。以美国为代表的先进国家,近年来在数据开放、数据应用、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以推动大数据的应用和推广。我国紧跟时代步伐,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将大数据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国家战略,深化了大数据的应用,开展了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2015年9月18日,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2016年2月25日,贵州获批成立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同年10月8日,包括京津冀、珠江三角洲、上海、河南、重庆、沈阳及内蒙古在内的七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获批(见图1)。第二批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分为跨区域类、区域示范类及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三大类。[1]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旨在统筹布局,先行先试,促进区域性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不断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形成试验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效益,[2]最终实现大数据红利的共享。
图1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分布
贵州、京津冀、珠江三角洲、上海、河南、重庆、沈阳及内蒙古八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彼此间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发展定位与路径不尽相同,对各试验区发展进行综合对比研究,有助于摸清我国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现状及问题,为下一步推进大数据发展提供很好的现实决策依据。
一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发展基础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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